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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政府頒發有關外人投資科技領域之新規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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駐 越 南 代 表 處 經 濟 組
ECONOMIC DIVISION
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HANOI, VIETNAM
5F., HITC Bldg, 239 Xuan Thuy Rd., Cau Giay., Hanoi, Vietnam
Tel: 38335510 Fax: 38335509 E-mail: ecohn@netnam.vn
經貿商情
標題: 越南政府頒發有關外人投資科技領域之新規定
類別: A21(其他)
資料來源: VietnamNews
日期:2010年07月26日 文號: 196
商情本文:
越南政府於本(2010)年7月14日頒發有關外人投資暨合作科技領域之第80/2010/ND-CP號議定;該議定主要在規範科技組織、研究及培訓領域與外人之合作,其中規定任何與外人之科技合作須先簽署協定或瞭解備忘錄,並於生效實施日前15天向政府權責機關報告。
惟外人投資仍須依據越南政府規定之投資流程辦理相關手續,外人投資設立科技相關組織除須先獲越南政府權責機關同意外,並須符合其他投資規定包括取得投資執照、組織章程暨業務活動項目、明列各項人力資源及相關設備等。此外,外人科技組織須在越南營運1年之後,方可成立代表辦事處;營運5年以上,方可成立分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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